在臺灣 #跨性別者 若要更換身分證上的性別,現行都是依照 2008 年內政部的函釋,必須出示 2 位 #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、#完成性別重置手術 診斷書。
日前跨性別女性小 E 爭取在免手術、只提供精神科醫師證明的前提下,將身分證的性別變更為女性,遭戶政單位拒絕,向內政部提起訴願也遭駁回,只好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,法院昨(23)日宣判小 E 勝訴。替小 E 打官司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於今(24)日召開記者會,除了肯定北高行這項判決,也希望透過這個案子,讓社會對於 #多元性別 更加友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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